2011年5月22日

外匯儲備是國家國際信用的抵押物

外匯儲備是國家國際信用的抵押物
2011-05-18

盧麒元



外匯儲備不是國家財富積累的成果。強制性結匯而形成的外匯儲備,本質上是國家國際信用的抵押物。抵押物在未還原國家國際信用之前,不能視同為主權財富。

如果,國家用財政盈馀建立主權財富基金,那才是真正的主權財富基金。挪用國家國際信用抵押物充當主權財富基金,那是非常瘋狂並且極其危險的舉動。打個比喻,這相當於徵用在押人質去當兵打仗。

經濟學的基礎是哲學。經濟學必須建立清晰的概念和邏輯。概念和邏輯出現問題,就無法對經濟制度和經濟政策進行正確的解說。更為嚴重的是,還可能由此而產生嚴重的道德問題和法律問題。最高決策者一定要學會識別真假經濟學和真假經濟學家,在涉及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問題上,一定要慎思明辯。

通過強制性結匯創造的外匯儲備,本身也是創造國內信用的過程。創造國內信用不等於創造價值。雖然,創造的結果都是白花花的銀子。創造價值是創造財富;創造信用並不直接創造價值;創造信用不過是分享財富的一種手段。

結論:外匯儲備無論如何都不是創造價值或創造財富的結果。外匯儲備絕對不能視同為政府的財政結餘。政府不能挪用外匯儲備用於政府投資和政府開支。

道理非常簡單。外匯儲備是國家國際信用的抵押物,這就意味著,外匯儲備是國家國際信用的備兌支付手段。在未完成應收應付之前,此資產是處於抵押狀態之中的支付手段,絕對不能直接計入國家財政盈馀。當然,在法律上,更不能視同為主權財富。請大家設想一下,中國未來不能履行國家國際信用的悲慘局面。韓國人為什麼要將1997年12月13日定為國恥日?因為,當時韓國國家國際信用崩潰,必須出讓部分經濟主權和幾乎全部的貨幣發行主權,以避免國家破產。在韓國人看來,這一天與亡國一樣恥辱。

我們將外匯儲備直接撥付政府所屬商業機構,形成主權財富基金,可能存在道德和法律上的雙重風險。筆者將在今後的文章中討論挪用外匯儲備的道德問題和法律問題。

筆者認為,中國上個世紀末的匯率改革,只是應對經濟危機的權宜之計。我們沒有為之建立清晰的道德規範;我們沒有為之完善必要的立法程序。當權宜之計形成常態之後,我們陷入了路徑依賴,並在實用主義的歷史慣性中無法自拔。那些試圖為權宜之計進行辯解的人和他們的理論,根本經不起道德評價,根本無法完成法理論證。當政者不能受制於既得利益,不能將短期行為長期化,不能不顧及子孫後代的未來。

筆者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應對外匯儲備管理問題重新展開立法工作。對於外匯儲備的概念和邏輯進行詳細的說明,對於外匯儲備的形成和管理進行明確的規範。不能繼續放任國家外匯管理長期獨立於共和國法制治理之外。

最後,筆者提醒最高決策者註意,外匯管理是國家財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外匯管理既可以形成主權財富增長,也可以形成主權財富損失,無論是增長還是損失都將深刻地影響國家財政的穩定。執政者所執之政,無非民政和軍政,民政和軍政說到底就是財政。財政不穩,執政基礎必將動搖。因此,外匯管理也是嚴重的政治問題。必須結束外匯管理長期失控的被動局面了。必須消除國家財政金融安全的重大隱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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