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5日

美國的背後

劉仰:美國政府的暴力強拆
作者:劉仰
文章發於:烏有之鄉
更新時間:2011-1-31


中國近年來出現的暴力強拆是一個很不好的現象,但我很反對把這一現象歸結為“中國的壞”。在某些愛美精的洋奴眼中,中國的暴力強拆完全是中國特色,而他們所描繪的美國則是高尚的、道德的、注重人權的。還有一些愛美精拿出幾幅怪異的照片,證明美國沒有暴力強拆,是大力維護私有財產的“神聖不可侵犯”。愛美精所製造的這一輿論,虛構了一對道德正反面的形象,以突顯美國的光明和中國的黑暗。不明就裡的中國百姓常常被愛美精的這一障眼法所欺騙。
事實上,美國的暴力強拆至少延續了100多年。去年,美國電影《阿凡達》在中國上映時,國內一些媒體和精英人士把這部電影看成是“釘子戶對抗暴力強拆”而獲勝的成功典範。我認為,對於《阿凡達》的導演卡梅隆來說,根本不用千里迢迢地來到中國尋找“暴力強拆”的故事素材,這種素材在美國太多了,美國200多年的歷史上,美國政府的暴力強拆比比皆是。手邊有一本書,《In The Spirit Of Crazy Horse》(瘋馬精神),作者彼得-馬西森(Peter Matthiessen),西曆1983年出版。該書好像沒有中文版,因為,這本大揭美國瘡疤的書,在美國也被禁8年,中國的愛美精們怎麼會讓它來中國壞了神話美國、美化美國的好事?
“瘋馬”是印第安人一位民族英雄的名字,西曆1877年,瘋馬在與美國政府談判時,被美國白人暗害。瘋馬為何會在那一年遇害?這就與美國政府的暴力強拆、強佔有關。美洲歷史上完全屬於印第安人,白人到達美洲,都屬於強佔別人的土地。歐洲人曾經以極為廉價的幾件工業品“換來”了曼哈頓這塊地方,被譽為“史上最成功的房地產交易”,實際上並不是印第安人愚昧,而是印第安人寬宏大量,同情那些在歐洲遭受迫害、逃到美洲的白人,讓出一點土地,希望大家和平共處。然而,白人完全不顧情誼,大肆屠殺印第安人,搶奪他們的土地,上演了人類歷史上最為血腥野蠻的暴力強拆。這段歷史我們可以暫且不說,因為,按照美國法律的狡辯,印第安人也無法證明他們擁有這塊土地:有產權證嗎?但是,在瘋馬被白人殺害前9年,西曆1868年,美國政府與印第安人簽署了一個條約,史稱《拉勒米堡條約》(Fort Laramie Treaty),這一條約界定了位於當今南達科他州、北達科達州、蒙大拿州、懷俄明州地區印第安人保留地的範圍。按照美國的法律,等於印第安人從此有了一小塊土地的產權證。條約規定:
蘇族(美國西部印第安人的一個部落,本人注)對大蘇克斯保留區(Great Sioux Reservation)擁有絕對、不受干擾的使用權……沒有印第安人的同意,任何人……不得穿越這片區域,或跨入本條款所劃定的區域,也不准在這個區域居住……任何條約不得分割這片區域中的如何一部分,除非是至少有四分之三以上的印第安成年男性(擁有或與此地密切者)執行及簽字,否則,以任何形式締結的領土劃分條約都將是無效的和無約束力的。
之所以要引述部分條約內容,是想讓大家看看,美國的法制在表面上看起來是多麼好看。實際上呢?美國人及美國政府從來都沒有遵守這一條約。條約簽署後不久,美國人便未經印第安人許可,在保留區的核心地區聖地黑山(Black Hills)發現了金礦。白人根本不顧條約,在美國軍隊支持下湧入這一地區。美國政府也不遵守自己簽署的條約,強令印第安人“出售”聖地黑山及其周邊地區。這個做法用今天中國人比較容易理解的語言來說,就是強迫以極低的價格徵地。瘋馬就是在這個時間段與美國政府進行談判,他的角色很像是浙江樂清的錢云會村長,結果,瘋馬確實是被白人殺害了。瘋馬被害之後,原來連成一片的“大蘇克斯保留區”被分割為幾個孤立的保留區。
這就是美國政府不惜以殺人實現暴力強拆、暴力搶占的例子。尤其令印第安人氣憤的是,美國四位總統的巨型頭像雕塑(拉什莫爾四像山)就在南達科他州印第安人的保留地內。印第安人為了表達憤怒,西曆1948年,他們決定在離拉什莫爾四像山不遠處,雕鑿一個比四像山更高的瘋馬雕塑,歷時60年才完成頭部的雕塑,號稱“瘋馬石”,比四像山大10倍。而且,這一巨大工程的經費完全由印第安人自己籌集。美國政府曾經假惺惺地要給一點“多元文化”的資金,被印第安人拒絕了。 “瘋馬石”的剩餘部分還包括瘋馬赤裸的上半身,左臂前伸,右臂下垂,還包括瘋馬所騎戰馬的前半身。要徹底完成這一雕像,至少還需要50年。印第安人為何不屈不撓要完成這一雕像?




因為,在瘋馬被害之後,印第安人的保留區繼續遭受美國政府持續不斷的暴力強拆和暴力搶占。印第安人原先採取土地公有製,美國政府卻強迫他們搞土地私有化,並且強行製定法律,要求每個印第安人家庭的土地都平均分配給每個繼承人。這一法律導致的結果是,土地被幾次繼承後,越分越小的私有土地,已經不能養活一個家庭或個人,只好出售。 《拉勒米堡條約》簽署約100年後,90%以上的保留區土地已經被白人佔據。這一幕在今天的中國也不斷上演。前蘇聯解體時,休克療法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把國有資產強行私有化、分給每一個人。用不了多久,分散的國有資產就集中到少數大資本家手裡。換句話說,俄羅斯的休克療法,其源頭就在美國政府巧取豪奪印第安人土地那裡,休克療法不過更快而已。這樣的例子也讓我們看到,所謂“私有化”很多時候就是資本家“化公為私”、侵吞國有資產的幌子。
印第安人保留區的土地有什麼價值,會如此吸引美國政府和白人資本家?原先是金礦,現在是鋁礦和煤礦。如果是一個合情合理的政府,如果美國政府遵循當年與印第安人簽署的條約,完全可以同印第安人協商開發礦山,讓印第安人也分享工業化的成果,但是,美國政府偏偏不願意。從根本上說,他們不願意印第安人介入實業,變得有錢,不願印第安人也變成資本家。他們只願意讓印第安人領點救濟、補貼,開點賭場,在渾渾噩噩中自生自滅。否則,印第安人就會有更大的實力要求更全面的自治,甚至獨立。在中國,發生強拆事件,有時也會上法院。不願出售土地的印第安人也一樣,畢竟美國政府號稱是法制社會嘛!美國南達科他州的一位法官拒絕了30多起印第安人土地所有權的案子,他這麼說:儘管美國政府有“一段罪惡的歷史”和“佈滿詐騙污點的條約”,但是,印第安人提出的要求還是違背了法律和最高法院的規定——這是一個“不可逾越的界限”。雖然很多案子被法院拒絕,但還是有一些被法院接受,結果怎樣呢?
為了讓印第安人土地所有權的官司無法勝訴,美國聯邦調查局製造了偽證,一位印第安人後來承認,聯邦調查局的官員強迫他作偽證,否則,他就要被指控犯有一級謀殺罪。美國的強拆甚至由聯邦調查局親自動手,直升飛機、軍用運輸車、橡皮艇,加上全副武裝的FBI探員,將印第安人趕出他們的房屋和帳篷,有些印第安人甚至來不及穿衣服,光著身子就被趕出來,連小孩也像罪犯一樣舉手面牆而站。後來任南達科他州州長的威廉-詹克洛被指控在西曆1967年強暴了一名15歲的印第安少女,而當時身為司法官員的詹克洛居然是該少女的法定監護人。由於是被害的少女親自指控,詹克洛幾乎無法逃脫。但是,FBI幫助詹克洛銷毀了所有不利於他的證據。詹克洛後來擔任州總檢察長,聯邦調查局和美國政府還多次幫助他阻止了同一案件的另外幾次起訴,直到當年那個被強暴的少女在西曆1975年死於一次交通肇事,肇事者逃逸,徹底不了了之。多像是錢云會的案子!萬幸的是,中國政府還沒有墮落到像美國政府一樣,錢云會畢竟真的是普通交通肇事案。詹克洛後來又做了州長。 《瘋馬精神》一書西曆1983年在美國出版後,詹克洛打電話要求書店將此書下架,還向法院狀告作者和出版社,要求賠償他2400萬美元,使得出版受阻。官司延續8年,在這8年裡,《瘋馬精神》一書被“合法”地禁售。直到1991年,美國法院才裁決該書沒有侵權,《瘋馬精神》得以發行。但是,那些被強佔的印第安人的土地呢?與書的解禁無關。
那些中國的愛美精一再宣揚中國要向美國學習,我不清楚的是,他們對於美國政府的這種野蠻暴力強拆、搶占究竟知不知道?也許不知道,也許是知道而裝糊塗。把美國描繪得一片光明,容易欺騙中國人向美國學習。而真的向美國學習了,他們偷偷學來的卻是這套“不為人知”的暴力強拆、強佔法。如果有中國人對暴力強拆、強佔不滿,他們就說是中國自身的惡習,是“中國特色”,以便堅持向美國學習。目的呢?最終,那些被暴力強拆、強佔的土地,像美國一樣,都落入資本家的手中。所以,我要再次強調,我不斷批評美國,為的是不斷批判被愛美精美化的、虛擬化的美國。在愛美精美化美國的背後,實際上隱藏著資本家在中國巧取豪奪的巨大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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