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4日

戰爭離中國不遠

冷看釣魚島事件,何新談釣魚島問題的思考與對策
2010-09-15

冷看釣魚島事件:
何新談對釣魚島問題的思考與對策(修訂稿)

何新說:釣魚島事件、菲律賓事件、黃海演習事件,近期這一系列國際異常事件發生都不應孤立地僅視為偶發的個別事件,背後有國際對手的整體佈局和戰略考慮。實際上,是國際對手要以此類事件測試中國國家意志、國民心態以及國民輿論的反應,從而決定下一步的行動方案。

此次中國政府對於釣魚島事件的回應基本是恰當的,但僅有語言主權宣示是不夠的。而倉促直接的軍事反應目前是不適宜的。因為中國已經經曆三十年無戰事的驕奢淫逸鬆弛怠惰,尚不能適應外部有事時的緊急應對狀態。

這些前兆事件的發生是好事,警示國人───戰爭離中國不遠。未來年代形勢嚴峻,從現在起中國有必要重新全面評估內外形勢,對未來發展方針考慮做出全局性戰略調整,例如:

1、考慮到世界經濟危機正在深化,國際上確有勢力正在暗中準備戰爭。中國未來年代應當在經濟、政治管理、國防體系和意識形態四個方面設計建立整體性的能夠應對局部戰爭和全面戰爭的兩套應對方案,設計和建立全民戰時體制。以便在必要時能夠整合和動員全部國家資源和國民力量,戰勝一切內外挑戰。

2、中國應當考慮節約和重點應用資源,整體統籌安排國民經濟體系,以國防軍工體係為最大重點,強化拉動內需。

3、將導彈和核導彈鎖準敵國和潛在敵國的戰略要點和要害地區。準備實施逐步升級的軍事回應戰略。防止潛在敵手對中國發動先發製人的核打擊,確保中國核力量有第二次、第三次的核回應力量。

4、將我國釣魚島海域劃入中國中程武器的演習區域,必要時可對這個島嶼和海域發射若干枚宣示性導彈。 (但應避免人員直接接觸衝突和海艦衝突。完全無必要。)

5、建議全國人大考慮制訂國家反侵略戰爭戰時狀態法律,懲辦出賣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漢奸。

6、強化國民意識形態方面的愛國主義教育,遏製網絡上為敵對國和潛在敵國張目的言論。

─────中國,如果明天有人對你發動侵略戰爭,你準備好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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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日本各大媒體是如何報導釣魚島糾紛的?

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和中國漁船在釣魚島(日本名;尖閣諸島)附近海域發生碰撞一事後,日本方面從上到下通過各種渠道表態,堅持要“依法嚴肅處理”,反映了日方對此事高度的重視。雖然只是巡邏艦輕微受擦破了一點皮,沒有翻船,沒有漏油,更沒死人。但是日本方面卻執意要將中國船長逮捕,並不顧中方72小時內的6次抗議,通過地方法院判處中國船長10天拘留,其後還可能延長。採取如此強硬的態度,在戰後中日關係史上,尤其是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後還是前所未有的。日本方面為何會採取這樣的,可以說是不計後果的措施,這是非常值得重視的。

事情發生後,菅直人首相在第一時間就表態,“將根據法律嚴肅處理”。外相岡田克也7日在柏林會見日本媒體表示:“此事發生在我國的領海內。我方將依法處理”。官方長官仙谷由人也強調,“我們將根據法律嚴肅處理。”

事情發生後,日本外務省還專門為此召開記者會,強調釣魚島是日本固有的領土。在記者會上,外務省發言人佐藤悟強調,釣魚島是日本固有的領土,中國漁船船長被扣押,是根據日本國內的法律,以妨礙公務執行的罪責來處理,“這次發生事件的釣魚諸島是日本固有的領土,在歷史上、國際法上都不容置疑。從日本的立場說,日本對釣魚諸島有效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任何所有權的爭議問題。”並且還說:“這次逮捕事件,對日本的外交政策,以及今後的外交政策都不會有影響。關於今後的中日關係,應該繼續發展戰略互惠關係。對於日本來說,中國是非常重要的鄰國和夥伴。”以這樣完全是自相矛盾的邏輯,為這一事件定下了口徑。
他們口口聲聲所說的法,就是《日本漁業法》。日本的漁業法規較為完善,早在1875年宣布了《海面官有宣言》,這裡所提到的《漁業法》成立於1901年,後又不斷修訂、充實。但那隻是一部規範日本海洋漁業的國內法,根本不適用於兩國之間的糾紛。這次事件的起因就是日本海上保安廳決定就海保巡邏船以涉嫌違反《漁業法》(逃避登船檢查)為由展開調查,後又加上嫌妨礙執行公務罪判刑,實在是太牽強附會了。

9月9日,日本的全國性各大報不約而同地發表社論。第二天9月10日,其他地方性報刊,如《北海道新聞》,《神戶新聞》等約50餘家也都發表社論,社評或專欄文章。一時間各類報導,評論鋪天蓋地,在闡述自己的觀點的同時,引導國民應該如何來看待此事。
《朝日新聞》的社論標題是“尖閣—成為沒有爭執之海的智慧”。 《每日新聞》的社論標題是“逮捕中國船長,必須進行嚴肅嚴格的搜查”。 《讀賣新聞》的社論題目是“尖閣衝突事件,中國船長逮捕理所當然”。 《日本經濟新聞》的社論題目是“尖閣問題表明安全保障現實極為嚴峻”。 《產經新聞》的社論是在<主張>欄目裡發表的,標題為“中國船侵犯領海,是必須立即逮捕的案件”。

首先是事件的經過,各大報紙都是根據海上保安廳和外務省公佈的資料撰寫的,基本上相同。只是《產經新聞》對事件發生十幾個小時之後才宣布對中國船長實行逮捕,表示憤慨,疾呼“太晚了”,主張應該如它們社論標題那樣“立即逮捕”。並指出,“如此前怕狼後怕虎的舉動,反應了民主黨政權在外交上軟弱,害怕事情發展成外交事件。”

其次,關於釣魚島的主權所屬,除了《朝日新聞》是用了比較客觀的表述——“尖閣諸島是日本圈為自己的領土,並實權統治,而中國也主張擁有主權的敏感區域。”其他的四家報紙一概將釣魚島稱為“尖閣諸島”,一口一個“日本固有的領土”。所以,日本媒體都按政府的口徑,將中國漁船的作業說成是“違法的,是對我國(日本)領海的侵犯”,逮捕是“理所當然的”。 “
關於解決方法,《朝日新聞》在社論中提到1978年鄧小平的建議,“這個問題可以把它放一下,也許下一代比我們更聰明些,會找到實際解決的方法。”嘆息道:“一代人已經過去了,我們還沒找到解決的方法。”建議“應該通過對話來解決。”《每日新聞》也主張在兩國政府之間“建立海上危機管理機制,加快協商步伐,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讀賣新聞》建議日方“海上保安廳要與海上自衛隊互相聯手,海上自衛隊也要努力收集情報,互換情報,密切合作,”來保衛日本領海。 《日本經濟新聞》則通過此事呼籲國民關心本國的安全保障問題,指出,“中國軍事增強,(北)朝鮮核問題等,日本已經無法單獨對應了,必須在強化危機管理,確保安全的同時,立即重建在鳩山執政時遭到破壞的日美安保體系。”《產經新聞》除了呼籲“海上自衛隊要與海上保安廳緊密配合,強化海洋權益。”同時還強調要追究中國“侵犯日本領海的背景,因為,不僅僅是違法作業,也許他們是偽裝成漁船的間諜船從事收集情報和間諜活動。”
日本國民可能根本沒有想到,在本國領海釣魚島作業的中國漁民,不接受日本的“登船檢查”,也是理所當然的。在自己家作業,為什麼要接受日本海保巡邏艇的指示呢?所以對中國船長拘捕的名義---逃避登船檢查是不成立的。中國的漁船沒有聽從日本巡邏艇命令的義務,在本國領海釣魚島作業的中國漁民,拒絕接受日本的“登船檢查”,伸張了民族的正氣。 1978年4月也曾發生中國漁船進入所謂的日本“領海十二海里內”作業事件,當日本巡視船要求中國漁船退出該海域時,中國漁船上的漁民用粉筆在木板上寫出“這是中國的領土”、“我們有權在此作業”的大字,以示抗議。可見漁民們的國境意識是相當強烈的。這也是鄧小平當年發表釣魚島建議的背景。當時,日本國內一部分極端民族主義分子就叫囂:日本“自衛隊是乾什麼吃的?為什麼不出動?”……要使用武力“立即拘捕來犯的漁船” 等。儘管如此,由於中國政府在這個問題上採取了正確的應對方式,當時的自民黨福田赳夫(福田康夫的父親)內閣也能從大局出發進行處理,因而風波漸漸平息,沒有對中日關係的發展產生致命的影響。而那時右翼的叫囂,在事隔30餘年後的今天卻變成了現實,這實在發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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