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2日

“碳政治”新型國際政治

“碳政治”新型國際政治與中國的戰略抉擇
作者:強世功
文章發於:烏有之鄉
更新時間:200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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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政治”新型國際政治與中國的戰略抉擇



對於在國際話語體系下形成的“碳政治”而言,中國缺乏的不是具體的談判主張和策略,而是統攝這些主張和策略的整體國家發展戰略,以及為這套國家戰略奠定正當性基礎的話語系統。

“碳政治”新型國際政治與中國的戰略抉擇

 文·強世功

“碳政治”:20世紀60年代全球青年運動的遺產

20世紀60年代是全球紅色革命的年代。先是中國的“文化大革命”,緊接著是波及歐洲的“五月風暴”和美國的民權運動。如果以法國大革命、俄國革命和中國 革命為標準,這場激進的青年運動並沒有對現代政治體系產生根本性影響,以至於法國思想家雷蒙.阿隆將“五月風暴”看作是一場充滿革命夢幻的集體心理劇,甚 至稱之為“大規模的起哄”。在許多人看來,這場青年政治運動中激進的空想主義在世界範圍內葬送了左翼政治的前途,以至於20世紀80年代進入了眾所周知的 “全球右翼政治”時代。裡根-撒切爾軸心的保守主義革命與鄧小平的改革開放政策遙相呼應,主導了整個世界格局。

其實,20世紀60年代青年政治運動,不僅為這一代人未來的政治成長提供了理念,而且為他們提供了政治的組織網絡。後來歐洲政治運動中的女權主 義、同性戀運動、反核運動、反全球化運動、環境政治等骨幹分子及其組織網絡就是在60年代的政治運動中形成的。真正對全球政治產生深刻影響的是源於歐洲左 翼綠黨所推動的“環境政治”。

歐洲環境政治在理念上繼承並發展了歐洲歷史上的“世界主義”。如果說歐洲一體化進程首先發端於右翼所強調的經濟一體化,那麼恰恰是左翼的環境政治 所帶來的“協商政治”和“世界主義”理念以及在此基礎上塑造的具有後現代生活風格的“歐洲人”,為歐盟的發展和政治凝聚提供了強有力的意識形態和政治認同 感。

早在二戰前,科耶夫在描述“拉丁帝國”時,就強調拉丁民族精神中包含了“一種深刻的美感”和“非常別緻的均衡感”。隨著歐洲一體化,科耶夫設想的 拉丁帝國理念已發展為歐盟帝國,其拉丁精神也變成了歐洲精神,拉丁民族的生活風格也成為歐洲人的生活風格。正是這種生活風格使得歐洲人以優雅藝術家的姿 態,區別於在他們眼裡缺乏歷史和文化的粗俗的美國人,以至於美國戰略家卡根敏銳地意識到“美國人來自火星,歐洲人來自金星”。卡根對歐洲人的描寫不僅反映 在歐洲人協商談判推進歐盟上,而且反映在歐洲人積極通過國際談判來推動全球環境政治上。尤其堅持環保理念的綠黨和各種環境保護組織在歐洲各國的興起不僅強 化了“布魯塞爾政治”,而且使得環保成為歐盟在全球政治中一張王牌。

正是在歐盟的推動下,1992年聯合國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稱《公約》),並於1997年進一步變成可操作的法律文件《京都議定 書》。在這些法律文件中,環境問題轉化為氣候問題並進而在技術上轉化為“二氧化碳”的排放,從而在法律上產生各國圍繞“碳排放權”展開的全球政治博弈,由 此形成全新的“碳政治”。

歐盟目前已經取得全球“碳政治”的領導權,甚至在美國退出《京都議定書》之後,歐盟於2008年12月12日單方面宣佈到2020年減少溫室氣體排放20%;同時宣佈如果今年年底的哥本哈根會議上能夠達成全球氣候協議,歐盟會將減少排放的額度提高到30%。

20世紀60年代的左翼政治在歐洲已演變為今天的環境政治。在美國除了繼續民權運動的種族話題,把黑人奧巴馬送上美國總統寶座並進一步把拉丁裔的索托馬約 爾送上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寶座,環保領域中的重大進展差不多都與左翼的民主黨有關。代表美國簽署《京都議定書》的恰恰是來自“垮掉的一代”的克林頓,而 此前民主黨的卡特總統為推動環保甚至將太陽能設施安裝到白宮屋頂。不過,正如裡根總統拆除了卡特安裝在白宮屋頂的太陽能設施一樣,布什總統也宣布退出《京 都議定書》。

奧巴馬主政之後,支持美國右翼的軍工聯合體的政治影響力明顯被削弱,美國在環保上的立場發生根本性改變。奧巴馬政府積極推動新能源政策,美國參議 員外事委員會主席克里在今年6月的國會演說中,甚至把氣候問題與反恐問題一併提升到國家安全的戰略高度。就在經濟學家們普遍預測美國會把“碳金融”看作是 拉動其走出經濟危機的重要槓桿之際,就在中美談判的重點也從應對全球金融危機的貨幣問題轉為應對全球氣候問題節能減排問題時,美國國會於今年6月22日通 過《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授權美國政府對包括中國在內的不實施碳減排限額國家的進口產品徵收“碳關稅”。這固然是美國一貫的將其國內法凌駕於國際法之上 的霸權舉動,但也表明美國已積極介入到全球“碳政治”中。

不同於歐洲與美國,中國“文化大革命”鍛造了“老三屆”這樣一個特殊的代際群體。這個群體在上世紀80年代以來發生劇烈分化,其主體力量經歷理想 幻滅之後從激進左翼變為激進右翼,從而加入到全球右翼保守主義政治運動中。在這種背景下,中國的左翼政治陷入低谷並與保守主義和民族主義結盟,成為“全盤 西化”和“國際接軌”運動的批判者和製約者。其中,環境政治也成為左翼政治的一個重要主題。新左派代表人汪暉較早意識到環境問題作為批判經濟發展主義的有 力武器,將成為未來中國的“大政治”。他在主持《讀書》期間不僅專門組織關於環境問題的討論,而且親自參與到保護金沙江等環保運動中。

不過,與歐洲和美國相類似,中國左翼政治更大的力量來自體制內的政治決策。目前,環境政治在中國的重要性不僅體現在經濟發展政策(比如“十一五規 劃”明確提出到2010年中國的能源使用效率將在2005年基礎上提高20%)、社會治理策略(比如“誰污染,誰治理,誰出資”)和政府管理體制(比如政 府績效考核中環保“一票否決制”和“綠色GDP”等)上,更重要的是上升到“科學發展觀”和“和諧社會”這樣一些政治理念的高度。

環境政治雖然是20世紀60年代全球左翼政治的遺產,但是面對“碳政治”的國際博弈,歐洲、美國和中國的立場必然會超越左、右之爭,成為不同國家 利益之間的較量。雖然左派和右派在全球政治中的立場有所區分,但在今天的世界上,全球政治的主導話題不是左、右之爭,而是文明衝突背景之下民族國家之爭。 國家利益不僅超越了左與右,而且能夠有效地將左與右統合凝聚起來。

面對最近將展開的中美會談,以及今年年底的哥本哈根會議。中國應當採取怎樣的應對之道,顯然不能陷入左翼與右翼的思考,而首先必須對“碳政治”形成機制和利益機製本身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在此基礎上思考中國的整體應對戰略。

“碳政治”的科學建構:“世界主義”與新能源技術

環境問題雖然是“全人類關注的問題”,但並不一定是“全人類的問題”,相反環境問題很大程度上具有局部性。比如我們所熟知的河流污染、土地污染、 沙塵暴等等都是局部性問題。太湖污染並沒有直接影響到北京人,而中國前幾年的沙塵暴雖說對日本有所影響,這也主要是媒體的渲染。在這個意義上,環境政治具 有很明顯的地方性特徵,難以成為全球政治。

可是,當歐洲人將環境政治作為其“世界主義”理念的一部分時,必須將其建構成歐洲人共同關心,甚至全人類共同關心的問題。 20世紀80年代初期的反核運動雖然引起歐洲人的共同關注,但無法引起全球的關注。在這種背景下,歐洲左翼政治所追求的“世界主義”必須在環境政治中找到 一個屬於“世界主義”的恰當話題。由此,全球環境政治就不可能選擇河流污染、土壤污染等問題,而恰恰是氣候本身的流動性和不可分割性,使得“氣候問題”被 挑選為全球環境政治的話題。

 假如要問全球氣候為什麼變暖?你可能想到太陽運動、宇宙的星際結構變化等。確實,地球的起源、冰河世紀的結束、恐龍的滅亡等問題,對於今天的科學技術而 言,依然屬於難解的謎團。由此,在一些科學家看來,目前關於全球氣候變暖的科學解釋很大程度建立在假設基礎上。我們在這些問題上主要依賴對科學的信仰,就 像原始人對閃電來自雷公電母的信仰一樣。恰如古代無法排除巫術政治或神權政治一樣,今天人類也無法根除基於對科學的信仰而產生的政治。目前影響全球的“碳 政治”實際上是歐洲人利用人們對科學的信仰甚至迷信,精心建構的一套科學和政治話語。

歐洲人推動的環保政治之所以能夠從歐洲地方政治變為世界政治,首先就在於建構出全球氣候變暖與全人類毀滅之間的科學聯繫,然後再建構出人類活動與氣候變暖之間的科學關係。而人類活動與全人類毀滅之間的中介環節就是二氧化碳排放導致氣候變暖的“溫室氣體效應”的科學理論。

這樣一套科學話語的建構必然導致全球“碳政治”的興起,即必須控制人類經濟社會活動中會導致全人類毀滅的“碳排放”。正是在科學話語與政治權力的 互動中,環保問題被轉化為全球氣候問題,而氣候問題被進一步轉化為“碳排放”問題。由此,“碳排放”成為歐洲環境政治中展現“世界主義”理念的唯一要素。

如果說“碳排放”正在毀滅整個地球,毀滅全人類,“碳排放國”自然成了毀滅人類的撒旦,而歐洲人也就變成我們這個科學理性時代的“新耶穌”,正在 承擔起拯救全人類的歷史使命。正是通過“碳政治”的科學話語建構,歐洲人建立起相對於美國人以及其他民族的優越感和使命感。今天,“碳政治”差不多已經成 了歐洲人的“公民宗教”,成為歐盟增強其內部凝聚力的價值準則和政治認同基礎。

在“碳政治”背後的“世界主義”理念的道德優越感中,我們可以體會到深深地潛藏在歐洲文明骨子裡的種族主義情緒。今天,我們不理解歐洲人這種潛在 的種族主義的優越感,就無法真正理解“碳政治”以及由此帶來的中、歐在經濟貿易中的綠色壁壘,也同樣無法理解歐洲人在人權問題和西藏問題上的態度和立場。

在上述科學話語與環境政治相互建構的背景上,我們才能理解全球“碳政治”的起源和發展。儘管早在19世紀末,瑞典科學家斯萬特·阿爾赫尼斯 (Svante Arrhenius)就提出溫室效應概念,但直到20世紀70年代,各國科學家仍很少對氣候變化問題進行系統研究。 1972年召開的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會議,雖然提出氣候變化問題,但並沒有引起科學家的關注。然而,恰恰是歐洲環境政治在20世紀80年代逐步興起,全球 氣候成為政治辯論的話題,才推動了科學家對這個問題的關注和研究。

1988年,在歐洲人推動下,世界氣象組織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共同建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在同年召開的多倫多會議上,有關氣候變化問 題科學辯論演變為國際政治辯論的一部分。緊接其後的1990年,歐共體代表在“第二次世界氣候大會部長級會議”中首次提出保護大氣層和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 主張,並提出立即開始“氣候變化公約”談判的主張,從而拉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談判的序幕。在這個過程中,IPCC發揮了主導性的作用。

1990年,IPCC第一次發布的《氣候變化評估報告》確認了對有關氣候變化問題的科學基礎,直接推動1992年6月在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各國政府 簽署《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1995年,IPCC第二次發布的《氣候變化評估報告》直接推動《京都議定書》的簽訂。 2001年7月,IPCC第三次發布的《氣候變化評估報告》直接推動馬拉喀什會議的成功。 2007年12月,IPCC第四次發布《氣候變化評估報告》之後,歐盟、澳大利亞、瑞士等發達國家強調各國應基於IPCC第四次評估報告的結論來安排 2012年之後全球減排的國際談判。

需要注意的是,IPCC並不是一個科學研究機構,而是一個有科學家參與的政治機構,其目標不是探索地球變暖的科學知識,而是對相關科學知識進行綜 合併作出政治評估,即評價氣候變化對社會經濟的影響,同時制定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該組織所發布的評估報告是以科學話語的面目出現的,其政治功能就類 似形形色色的國際經濟組織和評級機構在全球經濟發展中發揮的影響。

可見,在科學研究與法律安排之間,“碳政治”的作用就是按照既定的政治目的和意圖對科學研究的結論加以選擇、組合和評估,由此產生一整套發揮著政 治功能的科學話語,或者以科學面目出現的政治報告。由此,與其說IPCC的報告影響著國際公約中的法律安排,不如說為了實現國際公約的預定的安 排,IPCC必須發佈與此相適應的科學評估報告。因此,“碳政治”確實不同於傳統的實力政治,而是一個圍繞科學話語和法律規則而展開的新型政治遊戲,卡恩 對歐洲人的這種訴諸協商和規則的“女人氣”遊戲充滿了嘲諷,他欣賞的是美國人訴諸實力的具有“男人氣”的政治遊戲。然而,就“碳政治”而言,歐洲人利用女 性的耐心和難纏,竟然把這個遊戲玩成了。

“碳政治”不同於傳統的國際政治,儘管實力政治很重要,比如美國就可以毫無顧忌地宣布退出《京都議定書》,但這種實力必須通過科學話語和法律規則來玩,否 則就要承擔道德風險,而道德風險最終會轉化為經濟風險和政治風險。布什政府的實力政治在中東問題上的失敗就與拋開歐洲單幹從而承擔“新帝國主義”的巨大道 德風險有關,而在環保問題上也面臨著類似的道德風險。由此,奧巴馬政府無論在中東問題,還是在環境問題上,都不得不向歐洲人的道德標準靠攏。

因此,在“碳政治”的問題上,不同於傳統的“南北問題”,世界不是劃分為兩大陣營,而是形成三大陣營。第一陣營就是歐盟;第二陣營是以美國為首, 包括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俄羅斯等被稱為“繖形”國家集團;第三陣營乃發展中國家,通常為77國集團加中國。此外還有小島國聯盟、石油輸出國 組織等。但這些陣營從來都是不穩定的,比如英國撒切爾夫人的保守主義時代曾經把環保組織看作是英國的敵人,但後來英國積極投入到環境政治中,目前已經和德 國一樣,成為“碳政治”的領導者。而目前美國也改變了其立場,試圖成為“碳政治”的領導者。

在這些“碳政治”的博弈中,起作用的不僅僅是“世界主義”的理念,更重要的是國家的實際利益,比如小島國就擔心被淹沒的亡國危險,而石油輸出國組 織就擔心新能源的開發利用直接影響全球石油價格。而歐盟國家之所以極力推動“碳政治”不僅僅是由於政治理念,也與其現實的利益有關。

德國、法國、英國、丹麥等歐洲國家在新能源技術方面處於世界領先地位,比較之下,美國在傳統的軍工、航天和信息技術領域處於領先地位。然而,美國 掌握的先進技術在全球貿易中依靠WTO中關於知識產權的TRIPS協議獲得巨額財富,而歐洲新能源技術在全球貿易中的獲益則相形見絀。其原因就在於中國、 美國、印度、巴西等能源消耗大國依然在使用石油、天然氣、煤炭等“碳排放”比較高的能源。歐盟積極推動全球“碳政治”也是為了通過設定全球法律規則來徹底 扭轉其在新技術領域的不利態勢,並且試圖通過全球“碳交易”奠定歐元的國際貨幣地位。如果各國要實現實質性的“減排”,無疑要向歐盟國家購買新能源技術的 知識產權。

在這個意義上,“碳政治”在歐洲的興起絕非單純的左翼政治,而恰恰是左翼與右翼的政治共謀。如果說左翼政治試圖實現“環保主義”和“世界主義”之 類的政治理念,那麼右翼政治則為了由此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不同於美國在全球推進西方人權和民主理念,導致軍工和石油能源集團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歐盟推 動全球“碳政治”,獲益的將是新能源集團。

碳政治”的法律建構:“碳排放權”與“碳金融”

在今天的世界上,一種政治理念,一種科學技術,如果要變成為穩定的、可持續的政治或經濟收益,就必須用法律的規則固定下來。 20世紀以來,國際法領域發生的重大變化就在於國際法所依賴的執行機制發生了變化。全球化導致的國家之間的複雜多樣的合作關係,使得國際法的約束力大大增 強。主權至上雖然沒有受到挑戰,但它越來越受到國際法規則的約束。而這種約束就建立在協商談判所建立的共識基礎之上。

1992年各國政府簽署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首要目標在於通過協商談判將一個科學理念轉化為政治共識,即人類活動引起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上升導 致了全球氣候的異常變化。在此基礎上,公約形成了另外兩個基本共識:其一,歷史上和目前全球溫室氣體的最大部分源於發達國家,但發展中國家所佔的份額將會 逐漸增加;其二,解決該問題的原則是公平原則和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在這些共識基礎上,公約要求發達國家應當率先減排,而對 發展中國家沒有做出明確規定。

這種宣言性的國際公約並沒有確立任何明確的權利與義務的法律關係,從而給人們看作是“軟法”,但是各國一旦納入到這種“軟法”設定的協商機制, “軟法”就很容易變成“硬法”。 《京都議定書》就把《公約》的理念轉化為具體的法律關係:其一,明確列舉了各發達國家(即“附件一締約方國家”)在第一期承諾的具體減排量和時間表;其 二,明確了溫室氣體的種類為包括二氧化碳在內的六種氣體,而其他五種氣體最後也以二氧化碳為標準來計算。這就是“碳排放”和“碳政治”這些概念的來源。

這兩條法律實際上明確界定了“碳排放權”,即每個國家向大氣中排放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權利。 《京都議定書》實際上明確了兩種國家:一種就是享有完全“碳排放權”的發展中國家;另一種就是在國際條約規定限度內享有“碳排放權”的發達國家,或稱之為 “碳排放權”受限的國家。

不過,《京都議定書》最具有創造性的法律貢獻就在引入了市場經濟的機制,使得在碳排放問題上的實質減排變成了一場圍繞“碳排放權”展開的全球貿易。其中規定了三種交易機制:

 其一,排放貿易機制(ET)。一個發達國家將自己超額完成的減排義務指標以貿易的方式轉讓給另一個未能完成減排義務指標的發達國家,出讓方自然要從其排放額度中扣除賣出去的額度。

 其二,聯合履行機制(JI)。一個發達國家向另一個發達國家以技術和資金投入的方式實現減排的項目,由此實現的減排額度可以轉讓給投入技術和資金的締約方。

 其三,清潔發展機制(CDM)。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進行資金和技術投資實現減排目標的項目,由此產生的減排任務算作發達國家的減排額度。這一個機制被 看作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雙贏機制”,發展中國家無償獲得了資金和技術投資,而發達國家以低廉的成本實現了法律要求的減排額度。

正是通過法律建構,“碳排放”這樣一個實質的人類活動就變成一種抽象的、可分割、可交易的法律權利。國際條約將“碳排放權”分配給國家,並規定國 家之間進行“碳排放權”交易的規則。由於國家可對這些“碳排放權”進行地域或行業分割,從而最終將其分配給每一個企業,由此出現市場主體之間的商業交易, 形成了一個複雜的全球碳排放權的交易市場。而當金融工具進入這個交易市場之後,就產生專門的“碳金融”。

“碳交易”的法律設置引發了兩種完全不同的評價。一種觀點認為引入市場機制為解決碳排放問題帶來的巨大動力,從而有利於實現總體上的實質減排;但另一種觀 點強烈批評這種脫離了實質減排的“碳金融”如同期貨市場一樣,對實物市場並沒有形成實質性影響。尤其發達國家通過“碳交易”迴避了實質性的減排任務,反而 將減排的責任轉嫁給發展中國家,加劇了南北之間的對立。

世界銀行的統計顯示,從2005年《京都議定書》生效之後,全球“碳交易”的總額從最初不到10億美元,增長到2008年的1260億美元。其中 金融衍生工具帶來的交易量也在不斷上升。從金融衍生工具在美國房地產市場中發揮的威力,人們可以預計到它在大規模進入“碳交易”市場之後的景象。而資本力 量進入,無疑會為“碳政治”提供更大的動力。在這種金融資本催生的泡沫後面,真正獲益的將是掌握新能源技術的企業集團,而英國、法國、德國和北歐等歐洲國 家在核能、太陽能、風能等方面無疑是全球新能源技術的引領者。

目前“碳交易”的主導權掌握在歐盟手中,歐洲氣候交易所、歐洲能源交易所等一直從事著“碳排放權”的交易。 2003年,美國建立芝加哥碳交易所,但由於美國沒有加入《京都議定書》,所以業務對象主要是歐洲國家。 2008年1月,紐約-泛歐交易所與法國國有金融機構信託投資局合作建立一個“碳排放權”的全球交易平台。在這些交易平台上,歐元是交易的標準貨幣,由此 碳排放的全球交易使得歐元被越來越多地參與到碳交易中的國家所接受,並變成僅次於美元的世界貨幣,以至於歐盟積極推動的“碳政治”被看作是用歐元來挑戰美 元霸權地位。

由此,“碳政治”的動力正在從歐洲左翼政治的環保理念和世界主義理想轉移到更具有持久力量的新能源集團和金融資本。在歐洲歷史上,資本正是由於捕 獲了國家主權,才為資本主義帶來了持久的生命力,而目前新能源集團和金融資本正在試圖通過全球“碳政治”來捕獲所有的主權國家,從而為其擴張帶來新的生命 力。在這個意義上,歐洲左翼的政治理念恰恰為歐洲右翼的經濟利益鋪平了道路。

正是基於這種切實的經濟利益的考量,美國無論在簽署《京都議定書》還是後來退出《京都議定書》的過程中,始終堅持兩個原則:一是《京都議定書》的目標不能對美國經濟產生負面影響;二是發展中國家必須參與減排承諾,這其實是把目標瞄中了中國。

歐洲人是工業化最早的國家,無疑要對歷史上大量排放二氧化碳富有道義上的責任,這就是《京都議定書》上提出“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的基礎,為 此歐洲等發達的工業化國家率先作出減排的表率,若沒有這樣的姿態,就不可能達成國際公約。但美國的工業化是19世紀中後期才開始的,比歐洲的工業革命差不 多晚了100年,儘管目前美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國家,但美國顯然沒有歐洲人的“歷史愧疚感” 。

因此,在歐洲人的道義面前,美國人始終堅持赤裸裸的現實主義,因為美國經濟的支柱是傳統能源。美國人與歐洲人的較量顯然是兩種不同能源的利益集團之間的政治較量。

美國人顯然不願意接受目前歐盟主導的“碳政治”,既然強調實力政治,也就喜歡大國政治。為此,美國試圖在G8集團的基礎上,邀請包括中國、印度和 巴西等15個碳排放量比較大的發展中國家,在聯合國的框架下重新討論碳排放的問題。自從潘基文出任聯合國秘書長,他也把“碳政治”看作是重振聯合國地位的 一張王牌,頻頻利用聯合國的舞台推動該領域的國際合作。歐洲人擔心的恰恰是美國主導下另起爐灶,而美國人究竟能否另起爐灶,中國與77國集團的態度具有決 定性作用。

在全球“碳政治”中,歐洲人的優勢就在於話語優勢和新能源技術優勢,然而操控話語一直是美國人的強項。但美國人還有另外三項優勢:信息技術、金融 技術和法律技術。與歐洲從新能源的角度關注全球氣候不同,美國從資本的角度關注環境。其實,早在全球左翼運動高漲的20世紀60年代,美國就已經完成以全 球環境污染問題作為政治話題的戰略報告——《鐵山報告》。對於這份報告的來源至今莫衷一是,甚至引發關於版權的司法訴訟。但重要是,這份報告反映了美國資 本力量對全球環境的態度,即如何在政治話語中炒作環境話題以便為資本獲益開闢新的渠道。

宋鴻斌在其《貨幣戰爭》中表明,美國人以往環境關懷的對象並非氣候,而是全球濕地,美國人主導的“世界環境基金”正通過資本的力量掠奪全球土地。 然而,一旦美國從其國家利益出發,把新能源技術的發展作為其國策,資本力量就會迅速與新能源技術結合,而且其信息技術在新能源技術的運用(比如美國在中國 極力推廣的“智能電網”)也會把新能源技術推向一個新境界。

由此,美國若重返《京都議定書》,帶來的不僅是強大的金融技術推動“碳金融”的迅速擴張,而且會利用信息技術改變新能源技術的發展走向,更會利用 其強大的法律技術優勢來修改《京都議定書》以來形成的國際規則和國際標準,從而製定一系列對其有利的規則和標準。對於中國而言,對美國未來走向的預判無疑 是製定國家戰略的前提。

中國雖已加入《京都議定書》,但由於中國的發展中國家地位,屬於不承擔減排義務的“非附件一締約方”國家。由此,目前中國是《京都議定書》的受益國。國內最近開始熱炒“碳交易”僅僅指的是通過CDM機制進行的碳交易。

據統計,在發達國家要實現減排的成本在100美元/頓碳以上,而在中國實現減排的成本僅僅是20美元/頓碳,這種巨大的成本差異使得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成為發達國家通過CDM實現減排義務的龐大市場。

有關統計顯示,目前中國通過CDM實現的減排量已經占到全球CDM市場上的1/3左右。中國之所以在CDM方面佔據如此巨大的市場,一方面是由於 中國的強大實力使得在談判中比較容易獲得發達國家的CDM投資項目,另一方面又是由於中國很快熟悉了這一整套的申請程序規則。許多發展中國家,包括一些發 達國家很大程度上是在沒有搞清楚“碳排放”、“碳交易”是怎麼一回事的時候,就稀里糊塗地被裹挾到歐洲人設計的“碳政治”中。這也是目前討論“環境正義” 中的主要話題。比如有學者認為,在歐盟內部,新能源技術落後的“新歐洲”國家承擔了過多的排放義務;而日本和澳大利亞相比,排放數量的確定也不合理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CDM機制僅僅是補充性機制,在發達國家的實質性減少的排放量中,僅佔很小的份額。儘管如此,在全球市場上,CDM機制的交易收益依然很可觀。據有關專家的測算,到2012年我國通過該機制轉讓“碳排放權”的收益將達10億美元左右。

目前,我國也開始積極參與到全球“碳交易”市場中。 2008年7月,中石油資產管理公司、天津市政府和芝加哥氣候交易所達成協議,計劃在天津建立碳交易所,目前已經進入運營狀況,而北京碳交易所也籌組完畢 等待開業。由於中國的碳交易只屬於CDM機制的交易,而這些領域當然屬於有利於歐美的賣方市場,中國的碳交易所顯然不可能有實質性的交易形成。不過,中國 在這種領域中熟悉規則、儲備人才、積累經驗,對於中國未來遲早要承擔的減排義務所帶來的龐大市場,可謂是未雨綢繆。

“碳政治”下的中國:國家發展戰略的抉擇

“碳政治”在中國無論對政府還是對民眾都是一個新概念。我們剛剛解決溫飽問題,連本國最迫切的水污染、土壤污染、沙塵暴等問題都沒有解決,還來不及考慮未 來遙遠的全球氣候問題。更重要的是中國的能源技術比較落後,還談不上借助國際政治來謀取利益。在全球“碳政治”中,中國目前處於外圍,還沒有承擔實質性減 排的義務。

但是,2007年以來,根據《京都議定書》要求締約國提交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尤其是中美談判中美國施加的巨大壓力以及歐盟國家對中國施加的 “綠色關稅”壁壘,我們也開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問題。 2007年“國家氣候變化對策小組”升格為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任組長、常務副總理李克強任副組長、相關20個多部委的部長擔任成員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 小組”,統籌應對“碳政治”。

就目前情況看,我們依然是按照傳統的外交談判模式,基本是在目前西方“碳政治”設定的框架下,填充一些有利於我們的具體主張,似乎並沒有形成對應 “碳政治”的一套完整的國家戰略。因此,對於“碳政治”而言,我們目前缺乏的不是一些具體的談判主張和談判策略,而是缺乏統攝這些主張和策略的整體國家發 展戰略,以及為這套國家戰略奠定正當性基礎的話語系統。

從人類歷史來看,每一次技術革命都引發了經濟、政治領域的深刻變化,並直接引發國際政治局勢的改變。眾所周知,中國古代的四大發明不僅維持了中華 帝國幾千年的統治地位,而且觸發歐洲資本主義的興起。以紡織和鐵路技術為主的第一次工業革命,把英國推向全球帝國的舞台;以電氣化為主的第二次工業革命, 把美國推向世界舞台;核技術和航天技術,把蘇聯變成世界超級大國;而信息技術革命,把美國推向了世界霸主的地位。

從這個歷史經驗中,我們可以看出,每一次技術革命都可以創造巨大的經濟財富,而對這些財富的善用就可以轉化為政治和軍事優勢。那麼,在信息時代之 後,下一個科學技術所帶動的經濟增長點在什麼地方?太空技術?新能源技術?生物技術?科學家在研究這些問題的時候,政治家的任務就是選擇哪一種技術作為國 家發展戰略做出政治決斷。

在過去幾十年,美國和歐洲一直在上述各種技術領域中摸索、徘徊。生物技術由於遇到巨大的宗教和倫理壓力而不得不有所停頓。在蘇聯的競爭消失之後, 太空技術的浩大投資難以產生直接的經濟收益。基於對人類傳統能源耗盡的預測,歐美國家不約而同地選擇新能源技術。美國在新能源技術上的徘徊是由於共和黨背 後的軍工、石油集團利益左右其決策。民主黨執政之後,其背後的信息技術集團無疑希望將其利益延伸到類似智能電網之類的節能領域,美國若能透過新能源擺脫石 油能源的政治摯肘,就意味著美國可以真正撤離中東地區,由此奧巴馬的中東政策與其新能源政策密切關聯。正如他在自傳《無畏的希望》中所言:一個控制不了自 己能源的國家也就控制不了自己的未來。

從這個角度看,這次全球金融危機對美國而言似乎變成了一個天衣無縫的精心安排。它在政治上幫助奧巴馬政府徹底擺脫石油能源集團的影響,通用汽車公 司就在政府的眼皮下破產,同時也幫助美國政府把大筆資金投入到信息技術和新能源技術開發利用上,從而以一種應對金融危機的方式促使美國完成國家戰略的轉 型。

為此,奧巴馬政府在推動國內新能源政策的同時,也開始積極介入全球“碳政治”,希望通過資本技術和法律規則技術的巧妙運用,讓全世界為其新技術革 命“買單”,即透過知識產權轉讓把新能源技術開發的成本轉嫁給發展中國家。中國無疑是美國首選的最佳對象:龐大的市場、對能源的渴求、對獲得美國承認的渴 望、對美國價值的夢想等等。

由此,美國剛剛通過的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就是一種國際戰略上的“威懾”,即利用發展中國家對徵收“碳關稅”以及由此可能引發的貿易戰的恐懼,迫 使發展中國家來購買其新能源技術。比如在中美談判中,兩國都表示要在節能減排領域展開合作,比如幫助中國建立“智能電網”等等。而這“合作”的背後,就是 中國要支付大筆的知識產權費用。可見,民主黨的環保戰略表面上是左翼政治的遺產,可實際上依然服務於美國維持並鞏固其世界領導權的政治使命。

在這種背景下,中國面臨的首要問題就不是如何消極應對西方國家主導的“碳政治”的壓力,而必須以我為主,面對人類即將來臨的又一次新技術革命浪 潮,做出自己的政治決斷,即在未來的科技革命中,究竟哪一個技術可以主宰人類的經濟生活,從而足以產生巨大的經濟收益,促使其經濟持續增長?在目前科技與 經濟一體化的背景下,我們不可能另起爐灶,而只能在新能源技術領域追趕西方。在這方面,中國政府顯然有充分的準備。正如國務院常務副總理李克強在最近的講 話中,明確把新能源技術定義為“把握世界產業技術革命的新趨勢”的“戰略性新興產業”。

但問題是,在眾多的新能源技術中,中國究竟選擇哪些技術作為突破口?核能?風能?太陽能?生物技術?智能化節能?等等。這不僅要考慮中國目前的技 術基礎,也要考慮中國的經濟結構,更要考慮國際市場,尤其要考慮這種新能源的開發必須能帶動軍工技術、航天技術和製造技術的升級換代,從而將這種新技術運 用到更廣泛的領域中。在這方面,一如上世紀60年代的核戰略和80年代追趕世界先進技術的863計劃一樣,我們也需要一套科學技術創新、經濟發展和國家安 全相配合的國家整體發展戰略。

除了對新技術發展方向的戰略選擇,對當下的政治抉擇而言,最痛苦的莫過於目前中國的經濟發展正處於從“中國製造”向“中國創造”轉化的關鍵階段。 在這個過程中,中國經濟增長主要依賴石油、煤炭等傳統能源。問題在於誰來為新能源開發的巨大投入成本買單?如果在戰略上左右搖擺,處置不當,很可能我們沒 有得到新能源技術的利益,反而影響了經濟的持續增長。

目前,我們不可能採取上世紀60年代勒緊褲腰帶發展核技術的發展戰略,而只能藉鑑經濟改革“雙軌制”的發展戰略。在利用傳統能源維持經濟增長的同 時,集中優勢兵力在某些新能源技術開發上做出突破,並運用“看得見的手”迅速扶持其發展壯大。在這方面,中國廣闊的地域和龐大的經濟實體反而為我們創造了 內部轉移和消化的空間。比如,中央政府完全可以採取“能源特區”的方式,鼓勵和引導某些行業、某些城市或省份率先發展並採用新能源技術。在這個過程中,政 府這種“看得見的手”應當引導和利用市場這個“看不見的手”。尤其是目前中國積累了大量的民營資本,應當鼓勵、保護並扶持民營資本進入新能源技術的開發和 利用領域,從而有意識地扶持民營企業階層的發展壯大,激發他們引領世界先進技術的雄心,從而與目前占主導地位的國有企業之間形成良性互動。

今天發生在中、美、歐之間的競爭,和歷史上的文明競爭一樣,從根本上是各民族以及這些民族中的精英群體之間的競爭。而我們在這場殘酷的國際競爭中 能否取勝,關鍵在於我們能否激活每一個人的自由創造力,並將這些自由創造力凝聚在民族生存和發展的未來目標上。在經濟領域中,關鍵在於能否通過市場手段把 最優秀的商業頭腦送到經濟戰場上去。在這方面,國有企業在國際競爭中在展現出優勢的同時,也顯露其弊端。尤其在海外併購的過程中,國企的政府背景成為其進 入國際市場的障礙。由此,政府應當利用當前金融危機的契機,鼓勵並保護民營企業收購外國的新能源技術企業,而不是購買傳統的企業。

在這些事關民族長遠利益的重大問題上,中國的左翼與右翼應當攜手合作,服從國家和民族的整體利益。由此,我們就不能囿於私營企業與國有企業之間的 傳統區分,既要看到國有企業對於國家安全和整體發展戰略的重要意義,也要看到國有企業可能存在的弊端和不足。在今天全球市場你死我活的經濟戰場上,國有企 業需要和民營企業攜手合作,彼此發揮自己的不同優勢。

正是從“以我為主”的國家戰略角度看,“碳政治”對於中國絕非消極的國際壓力,而完全可以因勢利導,將國際壓力轉變為促進國內深化改革的政治動 力。當年,中國政府恰恰是利用WTO的國際壓力,對產業政策和政府審批體制等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而今天,如果我們巧妙利用“碳政治”的國際壓力,不僅 可以推動“科學發展觀”的落實,更重要的是可藉機鼓勵、扶植民營企業在新能源開發利用的國際競爭中發展和壯大,在這個過程中引導民營企業將自己的利益與民 族長遠發展目標凝聚在一起,使得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一道成為引領新能源技術革命中與西方世界展開競爭的推動力。這樣,也會使我們的民營企業家階層在政治上 成熟起來,不再僅僅計算企業的利潤,而要同時關注民族發展的命運;不再把民工作為自己財富積累的對象,而是在整個國際市場上謀取利潤;不再依附於西方,而 是力爭領導全球的產業技術革命。

“碳政治”下的中國:話語戰略的抉擇

“碳政治”是在一套國際話語體系下形成的國際政治,參與“碳政治”就意味著要參與國際話語遊戲。但話語具有兩種功能:一方面是建構正當性的政治功能,也就是通常所謂的意識形態功能;而另一方面是提供生存意義的文化倫理功能,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文明。

從近代中國被納入歐洲主導的國際秩序開始,中國也就進入了西方的話語體系之中。在這過程中,中國始終交織著兩個相互關聯的話語體系:一個是國家主 權話語體系,強調國家主權至高無上的地位,從而為中國政治的獨立性提供正當性;另一種就是世界主義、共產主義和全球化的話題體系。這兩種話語本身並無優劣 之分,選擇並建構哪一種話語取決於特定時期的國家戰略,由此話語建構即使不是國家戰略本身,也是國家戰略實現的必要組成部分。

近代以來中國在國際政治格局中處於被支配的地位,使得我們傾向於選擇國家主權的這一套防禦性的話語體系,防止外部勢力的干涉。但這種話語的效用就 在於展現一種孤立主義的傾向,無法成為國際政治的領導者。而在今天的國際背景下,尤其中國作為大國被看作是“利益攸關者”而不可避免地承擔起相應的國際責 任時,我們不可能僅僅選擇一種話語,而應當交織使用上述兩個看似對立的話語體系。
今天中國在進入既有的“碳政治”所形成的國際秩序時,必須以大國領袖的姿態同時作為一個批判者和建設者,前者需要藉助來自“新帝國主義”的話 語,強調目前國際秩序的不公平性和不合理性,後者必須藉助西方人熟悉的“普適話語”,努力建設一個更為公平合理的、有助於解決人類共同問題的國際秩序。在 這個過程中,中國的國家利益和國家發展戰略必須能夠被涵蓋在普適話語之下,並對這些普適話語形成重構。

在“碳政治”問題上,中國的話語策略無疑要因勢利導利用目前西方形成的話語,強調在面對人類生死存亡的重大危機面前,每個國家應以高度的道德感來 共同承擔責任。但話語構建絕不僅僅是官方文件的意識形態口號,而是要轉化為一整套自我理解和思考問題的觀念系統,從而將這個觀念體現在思想、文化、政策和 法律等各個領域。就回應全球“碳政治”而言,這種話語建構至少應當在以下三方面努力:

第一,在政治哲學上,構建對全人類的道德關懷與中國古典哲學傳統之間的內在關聯,從而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充實具體政治內容。目前,中國雖然 已成為全球大國,但是真正引起西方世界敬畏的是中國古典文明。儘管“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已悄然成為當代中國政治的倫理基礎,但究竟“復興”什麼,依然缺 乏具體內容。在回應全球“碳政治”的過程中,復興中國古典文明中人與自然的和諧關係以及背後的一整套自然哲學和政治哲學,恰恰構成中國文明與歐洲文明平等 對話的前提,從而使得中國加入到全球話語體系的建構中。由此,中國完全可以從中國古典哲學的角度對全球“碳政治”給出一套全新的普適主義的理解和解釋。

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古典哲學的複興就與全人類的命運緊密結合在一起。如果說過去三十年,我們基本上是在發展主義和經濟主義的立場上來理解我們的 生活,由此導致中國人缺乏內在的倫理精神和生存意義。那麼在“碳政治”的背景下復興古典政治哲學思想,無疑有助於打開今日中國人“自我利益”的牢籠,使得 每個人關注他人,關注全人類。

這樣,中國的“科學發展觀”就不能簡單理解為左翼政治的主張,而必須理解為中國人對人與自然關係的哲學思考,理解為中國人基於對全人類命運的關懷 所積極承擔的倫理責任。若能進行這樣一種話語的有效建構,那麼地方各級官員推廣節能減排的努力就不僅是官僚制下按部就班完成一項工作,而企業進行的節能減 排的技術和產品創新就不是單純追求市場利潤,而在這些工作的背後就多了一份促進人與自然和諧、關懷全人類命運的倫理美德,而這無疑也會給普通人的日常生活 增添倫理意義。

第二,在國際關係中,強調在應對涉及全人類共同利益的氣候問題上,“國際法高於國內法”。近代以來,由於我們在國際結構中處於弱勢,利用主權話 語、強調國內法高於國際法,在許多重大國家問題上(比如應對國際人權)為我們贏得了主動。但在“碳政治”中,國際公約和《京都議定書》之類的國際法對我國 有利,相反美國通過的《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以及歐盟國家通過的徵收“綠色關稅”等國內法不利於我國。我們目前的減排壓力與其說來自國際法層面,不如說來 自歐美國家的國內法層面。怎麼辦?

面對這個問題,我們目前主要訴諸國際貿易中的自由貿易原則和貿易保護原則之類的經濟話語。這種經濟話語本身訴諸利益計算,並沒有道義上的正當性基 礎。相反,如果強調在氣候問題上國際法高於國內法,不僅宣稱了一套西方人普遍接受的世界主義的普適話語,而且為譴責並並通過貿易戰反擊美國和歐盟各國的國 內立法奠定了道義基礎。

在此,我們可以區分兩類國際法:一種是各國基於國家利益而簽署的國際法,在這些領域可以堅持國家主權高於國際法;另一種是基於全人類共同的利益而 簽署的國際法,在這些領域應當堅持國際法高於國內法。話語建構的意義就在於激發人們的道德感。若堅持國際法高於國內法,那麼在“碳排放”的問題上,就堅持 按照國際公約和《京都議定書》之類的國際法來解決,堅決反對任何國家將本國的法律凌駕於國際法之上。由此,對美國《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的反應就不是“引 發貿易戰”之類的經濟話語,而是強烈譴責美國將自己的國內法凌駕於國際法之上的“新帝國主義”。當然,人們完全可以在道德上進行追問:退出《京都議定書》 的美國怎麼有資格在節能減排問題上對中國這樣《京都議定書》的簽署國說三道四呢?

由此在國際話語建構過程中,必須“師夷長技以製夷”,“不求為我所有,但求為我所有”,不是排斥西方所謂的“普適價值”,反而要主動把這種“普適 價值”接過來,服務於我們自己的戰略目的。假如堅持“國際法高於國內法”的道義立場,中國是否可以把這一道義原則作為未來承諾承擔減排義務的先決條件,甚 至在國家利益需要時,不惜以退出國際條約且不承諾未來承擔減排義務作為籌碼,迫使美國和歐盟國家放棄透過國內法來徵收“碳關稅”這種破壞國際法的行為呢? 在這個方面,國際關係中的“威懾”具有特別的意義。

廣島原子彈爆炸以及核武器的使用究竟怎樣改變了國際政治的法則?美國對外關係協會曾經召集各方面的專家進行了長達兩年的研究,並最終形成1957 年基辛格撰寫的名著《核武器與對外政策》。其中,基辛格反复論證的一個觀點就是由於核武器導致的全球毀滅的後果徹底改變了歷史上的戰爭法則,即沒有最後真 正的勝利者。在這個意義上,國際政治中起重要的作用的不僅是“實力”,而且是“心理”。美國的戰略就是要明確給蘇聯傳達不惜發達核戰爭的意圖,從而對蘇聯 構成“心理上的威懾”,迫使蘇聯就範。基辛格提出的“威懾”戰略就被肯尼迪運用到了處理古巴危機問題上,扭轉了二戰以來的美國面對蘇聯的被動局面。

而今天,西方人對全球氣候變暖的普遍擔憂和恐懼已經為中國實施“威懾”戰略奠定了心理基礎。在此基礎上,中國巨大的排放量也許並不是中國的劣勢, 反而會成為中國實施“威懾”戰略的“優勢”所在。中國的國家實力以及與77國集團的密切關係,無疑具備了實施“威懾”的實力。如此,中國就需要將自身立場 和意圖明確無誤地傳達給西方世界:在“碳政治”問題上,除否美國和歐盟國家承認國際法高於國內法並嚴格遵守國際條約,否則中國和其他發展中國家就會採取不 合作態度,在未來也不承擔任何減排承諾。

不同於美國根據赤裸裸的國家利益決定退出《京都議定書》而招致國際社會的批評,中國實施“威懾”戰略的道義基礎恰恰在於強調“國際法高於國內 法”。而在國際法層面,中國完全可以團結髮展中國家,保護髮展中國家的利益。當然,“威懾”是一種潛在的利益訴求,其目標是為了在談判中實現既定的戰略目 標。

第三,一旦把“碳政治”納入到國際法中,就需要提出於我有利的法律標準和技術標準,並把這些標準的提出建立在一套科學話語、技術話語和法律話語之 上。法律人的格言是:“魔鬼在細節中”。在“碳政治”問題上,真正的利益往往在一些不起眼的技術細節上,而這些細節只有洞悉“碳政治”訣竅的內行人才知 曉,且往往需要用一套科學知識和法律理論加以建構。

在“碳政治”中,如何測量和計算“碳排放”,根據怎樣的公式來計算每個國家的排放量,碳排放量與經濟發展相匹配的計算公式等等無疑是技術關鍵。為 此,我們需要提出一套關於統計和計算的方法學,既要有理論,又要有公式,還要有數據。只有這樣才能將一套政治話語轉化為技術語言,在國際談判中提出有利於 自己的標準。

比如,目前各國“碳排放”的基數計算都以國家為單位,甚至以GDP為單位計算,按照這種計算方式,中國在的碳排放量僅次於美國,中國由此遭受到越 來越巨大的壓力。目前應對這種壓力的方法就是按照《京都議定書》確立的“有區別責任”原則,強調中國是發展中國家。這種應對思路雖然於我有利,但空間會越 來越小。美國就強烈要求中國在今年年底的哥本哈根會議上作出減排承諾,若美國和歐盟以“碳關稅”來威脅中國,中國估計將難以承受壓力。

但是,如果我們提出一套新的計算方法,按照人均碳排放量計算,中國目前在世界上排名就會大大靠後。為此,我們就需要給這套新的計算方法提供一套法 律和技術話語。就法律話語而言,我們完全可以藉助西方人熟悉和理解的“自然法”理論。按照這種理論,整個大氣屬於上帝賦予全人類的公共財產,那麼地球上的 每個個體都具有平等的“碳排放權”。在確保全人類安全的範圍內,每個人享有的“碳排放權”是平等的。按照自然法邏輯,每個國家究竟應當排放多少二氧化碳, 其計算公式就應當是全球平均每人的排放量與國家人口總和的乘積。

事實上,我國也有學者提出這種計算方式,但理由訴諸人文社會發展理論,說服力不足。而有一些西方學者也提出這些這種計算方式,其理論依據就是所謂 的“環境正義論”(ecological justice),但這些理論顯然沒有訴諸西方人普遍接受的自然法和自然權利平等更為有力。如果這種計算方式能夠成立,那麼,還可以繼續計算每個國家的 “碳排放史”與確定減排基準年之間的關係。目前,《京都議定書》把1990年作為發達國家測算碳排放量的基準年,而發展中國未來承擔減排任務的基準年無疑 需要大大向後拖延,而這一切除了政治主張,還需要提供一套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

再比如說,新能源技術的核心是知識產權。當年,在WTO談判中,歐美大公司的律師們就設計出“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這樣的法律概念,使得知識產 權與國際貿易問題建立了關聯,從而通過TRIPS協議,使得歐美公司在國際貿易獲益的不僅是產品貿易,而是知識產權轉讓。我一直以為,我們的決策者包括我 們的法律專家和律師都應當好好研究一下這個案例。該案例已經進入哈佛商學院關於商業談判的案例教學中。

那麼,今天我們是否有能力“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提出“與氣候變化有關的知識產權”問題,即主張“與氣候變化有關的知識產權”在國際貿易中不受知識產權的保護,並依據這個主張推動簽署新的國際條約呢?

事實上,這樣的主張不僅有道義基礎,而且有法律依據。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都明確發達國家應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援助的原則。發展中國家都在反复提出這個原則,但這個政治原則 或者法律原則在上述國際公約中並沒有加以細化。我們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將這個政治主張翻譯為一套法律語言,推動在這個原則下簽署新的國際協議。

如果中國在推動簽署《與氣候變化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國不僅會獲得所有發展中國家強有力的支持,而且會獲得西方國家中主張廢除知識產權的左翼 力量的支持。這事實上將發達國家放在道德的火爐上烤:即發達國家必須在維護本國的商業利益與積極推動全人類改善全球氣候環境之間做出選擇。

無論主張“地球上每個人擁有平等的碳排放權”,還是提出“與全球氣候有關的知識產權”,這兩個計算標準和法律規則的建構都會徹底改變全球“碳政 治”的利益格局。由此,中國在積極參與全球“碳政治”的過程中,決不能滿足於西方已確立的法律和技術框架,而必須從根本上改變“碳政治”的法律規則和技術 標準。而法律規則和技術標準的改變不僅依賴國家實力,而且依賴於一套完整的話語建構的戰略。

從近代以來中國進入西方國際體系中,西方人一直是遊戲規則的製定者,而中國祇有選擇進入或不進入的權利,而很少獲得遊戲規則的製定權。為此,不少 有識之士不斷提出中國作為大國參與到國際事務中應當制定遊戲規則。但國際規則的製定不僅是國家實力的證明,更重要的是一個民族是否有智慧、是否具有想像力 的證明,因為它需要的不僅是各個領域的專家,包括技術專家、法律專家等等,更主要的是依賴提供理論武器的思想家,當然需要將實力、專業知識和思想整合在一 起的偉大政治家。

目前,全球“碳政治”剛剛開始,中國從一開始就參與其中,對規則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不亞於西方國家。但是,中國能否在未來國際談判中成為法律規則和 技術標準的製定者,無疑是對中國政治家統領能力的考驗,是對中國綜合實力的考驗,是對中國能否成為國際社會的領導者的考驗。由此,目前西方主導的“碳政 治”對正在崛起的中國而言,與其說是一個壓力,不如說是一個考驗,更不如說是一個絕好的機會。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作者感謝“氣候政治與新帝國主義”研討會的與會者和呂舒婷提供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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